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2020版(试行)

段位证书主席签名由:陈祖德-王汝南-林建超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围棋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依法规范全国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和业余围棋运动等级称号(即:围棋业余段位级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段位级位制。

第二条 本段位级位制是中国业余棋手围棋运动水平的等级标准。

第三条 本段位级位制适用于所有参与围棋相关比赛和活动的业余棋手;为业余棋手提供其围棋运动水平的等级证明;为各类围棋比赛和活动组织提供统一、客观、公正的围棋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第四条 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对本段位级位制相关事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 业余段位级位设置

第五条 围棋业余段位级位等级评定单位“”(英文简称“d”)和“”(英文简称“k”)为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的基本单位;业余段位、级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六条 国棋业余段位级位等级称号设置围棋业余段位从高到低共分7个等级,最高是7段,以下依次分别为6段、5段、4段、3段、2段、1段。围棋业余段位以下设业余级位;围棋业余级位从高到低共分25个等级,最高是1级,以下依次分别为2级、3级至25级;其中围棋业余级位只认证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15级、20级、25级共13个等级称号。

第三章 业余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和认证管理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依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体育法》,中国围棋协会负责全国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的管理、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建立适用于全国的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是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于和证书管理的主办单位;
(二)中国围棋协会授权的省级单位会员或省级代理机构,是其授权区城内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的省级承办单位;
(三)省级承办单位在中国国棋协会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层级化管理原则体系,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围棋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发放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向中国围棋协会负责。

第八条 参与资格业余棋手在参与业余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申领等相关事务期间,应具备中国围棋协会个人会员资格。

第九条 等级评定方式业余段位级位的评定方式如下:
(一)比赛业余棋手通过参加由中国围棋协会或省级承办单位及授权机构举办的围棋比赛,按照公布的相应比赛规程,根据业余棋手所参加比赛的等级、规模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相应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
(二)考试业余棋手可通过“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参与由省级承办单位及其授权机构在授权区域内举办的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在线考试;根据业余棋手参与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相应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
(三)其它方式根据中国围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对参与的业余棋手进行相应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

第十条 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业余棋手通过等级评定取得相应段位级位的评定结果,并在通过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机构的认证后,被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其中:
(一)业余6段、7段的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
(二)业余5段(含)以下段位级位的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由中国围棋协会授权的省级承办单位负责。业余棋手的等级称号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和查询。

第十一条 业余段位级位证书管理业余段位级位证书是业余棋手证明围棋运动水平和使用相应围棋等级称号的唯一合法证明文件,由中国围棋协会依法统一监制和管理,包括;
(一)业余段位从7段至1段;
(二)业余级位从1级至25级。

第十二条 业余段位级位证书申领通过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机构认证段位级位评定结果,被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业余棋手,应在通过认证的3个月内,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申领相应的业余段位级位证书(含电子证书)。

第十三条 业余段位级位信息的查询和使用业余棋手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国国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和使用业余段位级位等本人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服务费业余棋手参与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机构提供的等级评定(比赛或考试等)、等级评定结果认证、段位级位证书申领及其他服务,应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缴纳相关服务费。

第四章 业余段位级位与智能等级分

第十五条 业余棋手的智能等级分,是反映其即时围棋运动水平的数值标识;智能等级分的调整依据《围棋智能等级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和公布。

第十六条 通过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机构授予段位级位等级称号的业余棋手,取得对应等级称号的初始智能等级分,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国围棋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和使用。

业余段位级位和初始智能等级分对应关系如下:
25级:100
20级:400
15级:700
10级:1000
9级:1100
8级:1200
7级:1300
6级:1400
5级:1500
4级:1600
3级:1700
2级:1800
1级:1900
1段:2000
2段:2100
3段:2200
4段:2300
5段:2500
6段:2800
7段:300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和修订本规定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其他文件和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生效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2005年8月5日发布的《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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