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国家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智力运动会、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个人前 8名,团体前 2名;(二)三星杯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前 8名
(三)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混双前 2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智力运动会个人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三至四名;青少年组前 6名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个人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三至四名
(三)三星杯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第九至十六名;
(四)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混双第三至六名;
(五)全国智力运动会个人前 16名,团体前 4名;青少年组个人前 3名;(六)全国围棋锦标赛职业甲级组个人前 16名,团体前4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团体第五至八名;青少年组个人第四至十六名
(二)全国围棋锦标赛:
1.职业甲级组: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男子团体第五至十二名,女子团体第五至八名
2.业余组:个人前 16名,团体前 8名
3.少年(U16)组:个人前 6名
4.儿童(U12)组:个人前 3名
(三)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个人前 16名,团体前 8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围棋锦标赛:
1.职业甲级组:个人第三十三至六十四名;
2.乙级组:团体前 8名;
3.业余组:个人第十七至六十四名,团体第九至十六名
4.少年组(U16)组:个人第七至二十四名
5.儿童组(U12)组:个人第四至八名
(二)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个人第十七至一百二十八名,团体第九至十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围棋锦标赛业余组个人第六十五至一百二十八名,团体第十七至三十二名(二)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个人第一百二十九至二百五十六名,团体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个人锦标赛前 32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少年个人锦标赛前 16名
(五)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个人锦标赛前6名
注:1. 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个人、团体
混合:双人
2. 上述比赛须至少有 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的具体比赛认定:
(1)男子团体为世界围棋团体赛
(2)女子团体为葛玄·华顶茶业杯世界女子围棋团体赛;
(3)男子个人为百灵爱透杯和梦百合杯世界围棋公开赛
(4)女子个人为穹窿山兵圣杯世界女子围棋赛
5. 全国围棋锦标赛的具体比赛认定:
(1)职业甲级组男子团体为全国围棋甲级联赛
(2)职业甲级组女子团体为全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
(3)业余组男子团体、个人为晚报杯全国业余围棋赛
(4)业余组女子个人为全国围棋段位赛女子定段组
据悉,每次全国大赛后都可以凭借比赛章程和相应的比赛成绩到所在地市办理,各个地市办理流程和手续各不相同,具体还需要咨询当地机构。